反垄断法时隔13年首次修改,滴滴将由多平台取代

2021-11-01 10:11| 发布者: | 查看: |

滴滴,一个庞大的网约车商业帝国。
 
超过百分之九十的市场占有率、二十多轮的巨额融资、国内互联网巨头的大力支持,造就了大家眼中的滴滴。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滴滴吃了大数据时代的红利,最终也因数据问题被下架审查,T3、滴答、一喂出行等平台瓜分市场,令人唏嘘。
 
垄断让滴滴走上了不归路,解决垄断问题,是当下的重中之重。
 
一、反垄断法首次修改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正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以来的第一次修改。
 
此次反垄断法修改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针对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概括一下就是防止类似滴滴这样的企业再出现。
 
 
二、垄断之恶
 
自从滴滴合并优步以来,它的垄断地位就没有被撼动过。
 
依我个人来看,我实在不觉得滴滴垄断市场对于改进服务质量会有什么帮助。
 
多平台竞争显然对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会让司机乘客的利益更大化。
 
除了滴滴,其余二线平台例如滴答、T3、一喂出行的订单量不足市场的百分之十。
 
垄断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最基础的公平竞争和诚信竞争。
 
很浅显的道理,要想公平竞争就必须要反价格垄断,形成了价格垄断就不可能是公平的竞争。
 
大规模的一个行业内部分企业的价格垄断必然会造成对该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一个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同样也会影响其上下游行业的整体竞争状况,从而导致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业企业获得非法的竞争优势。
 
前几年的补贴大战让滴滴占领了大量市场,这使滴滴能够进行大额抽成,肆意定价,司机叫苦不堪,如今落得这般下场,滴滴害惨了别人,也害惨了自己,作为一个中国企业,它非但没能履行好相应的社会责任,给其它网约车平台做好榜样,反倒是违反国家数据安全条例,在不合规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成为众矢之的,让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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