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被罚400多万
“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被判赔475万”话题
冲上微博热搜榜单,
抢红包外挂也暗含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与“自动抢红包”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开发运营抢红包外挂软件的深圳掌上远景公司(以下简称“掌上远景”)被判赔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475万元。
事情起源于掌上远景开发并运营了一款名为 “微信自动抢红包” 的APP, 该APP可以让用户在微信后台运行的情况下自动抢到微信红包,并且设置有“开启防封号保护”应对微信的治理措施,也就是俗称的 “红包外挂”。
2019年4月,腾讯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掌上远景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值得一提的是,安卓应用豌豆荚的开发公司——卓易讯畅公司也被腾讯列为第二被告,因为豌豆荚上架了掌上远景的这款“自动抢微信红包”APP。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公众号“知产北京”上可以看到,这也是首例与自动抢红包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据“知产北京”公众号,“微信自动抢红包”APP自2016年1月持续至本案审理之时,持续时间长,下载量、用户规模较大。
该APP在OPPO软件商店、PP助手、“豌豆荚”、华为应用市场、百度手机助手、酷派应用商店等下载量总计 超过6747.6万次,且深圳掌上远景曾宣传该软件“累计用户达2000万,荣获中国开发者百强APP称号”。
此外,这款APP还将自动抢红包作为核心功能进行推广,在其介绍中,强调支持语音红包提醒“红包来了”、微信加速秒抢红包、自动回复感谢语等功能;还支持微信红包、QQ红包、QQ空间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多种主流红包;同时支持红包锁屏、红包提醒、秒抢红包雨等多种形式。
法官说理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互联网产业规模逐年扩大,互联网领域内的创新非常活跃,新技术和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行业内的竞争也异常激烈,带来了诸多新的竞争法问题。
2017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专门就规制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作出规定,俗称“互联网专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本案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该条文第二款前三项中明确列举的行为,但是否属于第四项兜底条款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原则条款规制的范围,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二原告与掌上远景公司、卓易讯畅公司均属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其次,涉案软件利用技术手段破坏了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
涉案软件在功能上通过技术手段直接改变了“微信红包”功能的正常操作流程,以自动抢红包代替手动抢红包,架空了“微信红包”功能的娱乐性和社交性,损害了微信软件的竞争优势和用户体验,进而可能减少微信用户使用微信的黏性和时间,削弱了二原告通过微信流量变现的能力,实质上破坏了二原告运营微信获益的正常商业模式,直接妨碍和破坏了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
此外,批量化、自动化的操作方式也必然会增加微信软件运行的数据量和数据流,增加微信服务器的运营负担。
再次,涉案软件不当地利用了微信软件的运营资源和竞争优势,扰乱互联网环境中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了软件用户的利益。
涉案软件相关页面显示,其具有“加速抢红包”“抢大红包功能”等功能项,但实际上涉案软件并没有开发相应功能,点击“加速抢红包”等功能,会显示“优化中”,并在“优化完成”后弹出广告信息。这种诱导性的页面设置欺骗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同时对于未使用涉案软件的用户,由于理论上手动操作滞后于系统自动操作,其亦无法获得公平获赠及领取红包的机会。
最后,掌上远景公司在实施被诉行为的过程中具有明显恶意,违反了诚信原则以及商业道德。
涉案软件设置有“开启防封号保护”功能,并设置有专门页面详细介绍防封号说明及技巧,可见掌上远景公司并未按照商业道德寻求与微信软件运营者的授权或合作,而是在明知二原告对涉案软件持否定态度的前提下,未经许可运营涉案软件且设置防封号功能应对二原告的治理措施,主观恶意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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